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师资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考录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指标及报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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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学科 |
指标数(共15名) |
招考对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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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 |
1名 |
汉语言文学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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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科学 |
2名 |
科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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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社政 |
2名 |
社政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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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英语 |
2名 |
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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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体育 |
1名 |
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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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英语 |
2名 |
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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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美术 |
1名 |
美术专业本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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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学 |
1名 |
初等教育及科学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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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3名 |
学前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
招考对象中报考者必须是洞头县生源,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 7月24日至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洞头县教育局政工科(北岙镇县前路12号,县政府大院内,电话:63482326)。
3、报名时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照片1张等资料,如实填写《洞头县2008年考录教师报名表》。
4、经资格审核后组织开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考岗位录用指标之比不足2:1的,录用指标按比例减少或者不开考。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地点
1、考试分为面试和说课两种形式。
①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毕业生的仪表体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②说课:主要考察毕业生的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功等。
2、考试时间、地点:7月 29日下午3:00面试,7月30日下午3:00说课考核,地点均设在洞头县教师进修学校。
四、录取和使用办法
1、考生面试成绩和说课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加15分,计入总分。
2、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考生特长情况按指标择优录取。
3、我局按照“岗位设置优先保证外岛学校师资需求”的原则,对被录取的对象实行统一调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考试成绩中,若“语言表达能力”或“教学组织能力”单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的;或总成绩未达60分的;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进行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
(3)有精神病史的;
(4)经过政审,考生在高校学习期间表现差,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其他规定
1、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若属非师范类或不属我县生源或学历国家不承认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考试中发现作弊的,取消当年录用资格。被取消录用资格或录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的,由本学科未录用人员中分数高者替补。
2、今年被录用对象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见习期满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回原籍:
①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②在教职工聘任制中确定为试聘的;③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④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⑤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完成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
七、本通知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附件:洞头县2008年考录教师报名表
洞头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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