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强化履职意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能,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上级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洞头消防大队2008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抽查范围 以本大队确定的2008年度7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并随机抽查辖区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抽查方式 大队利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夜间消防监督检查和政府和上级统一部署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随机监督抽查。 三、量化标准 大队监督人员(包括教导员)每人每月重点单位监督检查数量不得少于3家,非重点单位检查数量不得少于2家。其中,每周不宜少于1个半天(包括错时检查)用以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第一季度的抽查单位 在2007年度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抽取,二、三、四季度的抽查单位在2007年度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抽取。 四、抽查内容和监督抽查内容标准 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分布、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章程、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从业人员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 (七)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监督抽查内容标准: (一)多层建筑消防监督抽查不得少于2层,对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抽查不得少于3层; (二)对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全部检查; (三)防火防烟分区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抽查数量不少于2处; (四)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抽查,储罐区、罐装区域、堆场必须检查; (五)对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必须检查内容为:管网是否有水,消防泵(包括喷淋泵)运行是否正常(主备泵均应测试),消控室主机是否开启运行,屋顶水箱是否有水,末端放水装置测试是否正常; (六)对建筑内抽查的楼层,所有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及防火门的使用状态和设置情况要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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